如今,食品已經成為我們網絡“購物車”中的主要商品之一,記者昨天(26日)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今年5月20日起實施,進一步壓實壓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規定》明確了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的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 司光:要求平臺企業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實際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網絡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管理問題,總體而言,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網絡食品安全全面負責。

《規定》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同時要求平臺企業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方式對平臺內食品銷售活動開展風險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控處置風險隱患。另外,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嚴禁推介禁售食品,發現風險時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 司光:要求入網銷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并嚴格按照經營項目范圍開展銷售活動;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銷售食品,從源頭杜絕無資質、假資質經營行為。
同時,要求入網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另外,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要求入網銷售者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真實準確、清楚明晰展示其經營資質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標簽信息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應保持一致,讓消費者易于辨識、明白消費。
加強執法協同
及時回應消費者訴求
除了明晰責任,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規定》還明確了執法協同機制,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監管執法協作,實現全國監管一盤棋。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 孫會川: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在平臺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區域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管轄,著力解決平臺外溢性和屬地監管局限性之間的矛盾。

同時,為了確保消費者“訴求有人聽、問題有人管”,《規定》也制定了專門的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 王丹:平臺提供者在入網食品銷售者主頁面或者其銷售食品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投訴舉報鏈接,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平臺提供者接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要求入網食品銷售企業將網絡食品消費投訴處置情況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