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關乎國家前途的重大抉擇。在這一戰略的實施推進中,法律制度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之間存在著深刻的內在關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市場經濟環境下激發創新活力、保障創新收益、驅動產業升級的關鍵制度。保護知識產權不僅為本土創新注入強勁動力,亦為全球創新生態的良性發展貢獻著中國力量。
一、 保護知識產權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支撐
過去四十多年,中國經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高速發展。國民經濟從四十多年前極度困難的情況,到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路。中國的市場經濟不僅保持了政府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也激發了民間的創新活力。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同時調動了官、民兩方面的積極性。然而,在中國經濟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諸如自然資源大量消耗、生態環境亟待保護等。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為無論自然資源還是生態環境都直接關系到世界的未來。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這意味著未來中國經濟的發展模式將發生轉變。中國政府提出了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盡管“雙碳”目標直接屬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家戰略,但客觀上也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一個側面,因為“雙碳”目標可以引導產業向節能創新的方向發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創新成為國家經濟增長和社會財富積累的主要動力和源泉。基于這樣的考量,知識產權制度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為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向創新驅動發展模式轉移提供了保障:
首先,知識產權制度就是界定知識財產的歸屬、促進市場交易以實現知識財產價值的法律規范。根據經濟學理論,清晰的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和價值實現的前提。知識產權法賦予創新者對其知識財產在一定期限內的獨占權,使其能夠通過市場交換回收成本并獲得利潤,進而使創新投入能夠持續循環。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將導致“搭便車”行為泛濫,必將挫傷創新主體的積極性,最終使創新的源頭活水枯竭。可見,知識產權法就是一種順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制度。只有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才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中國正著力改善營商環境,構建高水平的市場經濟。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無疑是創新活動最為重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知識產權法有助于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能促進知識財產的有序利用,而且激勵再創新。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僅能夠有效防范侵權以完善營商環境,更通過對權利的界定為知識產權的實施、轉讓、許可等市場化運作提供了穩定市場預期。這有利于將社會資金吸引到創新領域。另一方面,專利制度本身內含的“公開換保護”機制,既避免了重復研發的浪費,又為公眾提供了一個掌握最新技術發展狀況的信息渠道。可見,知識產權制度在保護發明人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信息資源。
再次,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是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度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的內在要求。中國正在成為對世界有影響力的負責任的大國。知識產權制度對于知識密集型產業和國際技術貿易至關重要。一個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直接關系到其吸引高端技術、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的能力。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法治既是向世界昭示中國尊重知識、保護創新的意志,更是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支點。中國積極參加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有效、平等地保護各國知識產權,直接體現了中國對世界負責任的態度。
二、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發展
1. 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在1950年,中國政務院曾頒布過保護發明權、專利權的法規,但系統化的知識產權制度還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建立的。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起,用十余年時間先后頒布《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中國又加入了《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知識產權國際條約。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并為此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
到現在為止,中國《專利法》《商標法》分別已經過四次修改,《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分別已經過三次修改。應該說所有這些針對知識產權各單行法的修改均與鼓勵創新、建立創新友好型社會緊密相關。在整體上,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的保護水平已與發達國家相當。近年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的理念已經為中國人民所接受。完善的知識產權立法則是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基本前提。
2. 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的發展
隨著中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法院和政府在法律實施層面均作了大量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均設立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除了向公眾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鼓勵市場主體和個人創新外,還負責處理相關知識產權糾紛。
人民法院更在機構建設和人員培養方面進行了大力改革。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法院就開始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實現了審判機構專門化和法官專業化。2014年起,又開始在全國范圍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和法庭。2019年,為統一全國知識產權糾紛的裁判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在保留原有的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基礎上,專門建立了審理技術類知識產權糾紛的上訴法庭,統一管轄全國技術類案件的終審。幾年來的實踐證明,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統一上訴機制大幅提高了中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質量,并開辟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審判路徑。
三、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世界意義
中國構建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僅服務于國內創新發展,也對全球知識創新生態系統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首先,中國的實踐為發展中國家的創新環境治理提供了可參考的事例。中國人口眾多,人均GDP明顯低于西方發達國家。面對數字經濟、信息技術浪潮帶來的沖擊,中國人迎難而上走出了自己的知識產權發展之路。其中的經驗和教訓可供新興國家參考。
其次,隨著中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和高技術產業逐漸發展,中國出現的新型知識產權糾紛無論在類型和數量上都超過多數發達國家。中國法院審理的涉及人工智能、間接侵權、標準必要專利以及與大數據、短視頻、虛擬空間、元宇宙等相關知識產權案件的經驗,也為世界各國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再次,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與否將直接影響全球創新生態。中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既向全球投資者和創新者傳遞了明確而正向的信號,同時也表現出中國希望構筑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積極作為。人民法院在各類涉外案件中所遵循的平等保護各國國民的知識產權的眾多判決,即是明證。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中一直尋求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方面的利益平衡。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注重防止權利濫用和不當壟斷。這種平衡保護的理念,對于推動建立更加公正、普惠、平衡的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具有重要意義。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勢必要求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與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之間是統一的。中國用四十多年的時間,已經建立起一整套與世界接軌的知識產權法治體系。如今,這一制度正成為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保障。展望未來,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深入發展,必將給知識產權法治帶來新的挑戰與機遇。持續深化改革,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法治體系,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不僅為中國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動能,也將為共建充滿活力、包容有序的全球知識生態系統做出貢獻。
(英文原文:https://www.chinadaily.com.cn/a/202512/24/WS694b1d52a310d6866eb301ed.html )